房地产经纪佣金及业务承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应开具发票。佣金的收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完成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经纪业务的承接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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