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映居住状况的主要统计指标
1.居住人口:是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2.居住户数:是指报告期末与居住人口相应的户数。
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4.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使用面积。
5.户均住宅套数:是指报告期末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
6.住宅自有(私有)率: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人私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三)反映房屋建设状况的主要统计指标
1.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
2.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3.竣工房屋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题目:房屋新开工面积不包括( )。
A.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
B.上期跨人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
C.上期停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D.上期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E.本期开工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
答案:(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