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在遵循《规程》的前提下,开展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评估工作,应事先对影响拟拍卖出让地块的各种价格因素作出全面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需侧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应采取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 二是估价基准日一般为估价日期以后的某一个具体日期。根据《规程》的解释,估价日期是指该项估价工作的起止日期,其实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的。在实际估价工作中,通常估价人员将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一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但估价基准日并非总是在估价日期的期间,也可能因特殊需要将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日期定为估价基准日。| 三是合理选用估价原则和估价方法。针对评估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特点,宜遵循替代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预期收益原则和需求与供给原则等。按照评估原则与估价方法衔接一致的要求,评估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首先应重点选用市场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两种评估方法。因为市场比较法较充分考虑了在估价基准日的近期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行情、市场承受能力,其测算的价格具有现势性,容易为买卖双方认同和接受。假设开发法则充分地考虑了规划条件下宗地自身最有效利用方式以及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等。运用这种方法测算的地价,实际上相当于竞买人最终获得拍卖地块所需支付的最高价格。| 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确定拍卖底价。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的确定一般应以评估地价为基准,由土地出让方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讨论后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