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1)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
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如纪念馆、博物馆、国家会堂等。)
(2)二级耐久年限:50一100年
重要的公共建筑(如一级行政机关办公楼、大城市火车站、国际宾馆、大体育馆、大剧院等)
(3)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
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医院、高等院校以及主要工业厂房等。)
(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
简易建筑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注:由建筑物的耐久年限划分等级。&&为此要求在设计和建造时,对基础主体结构(墙、柱、梁、板、屋架)、屋面构造、围护结构(包括外墙、门、窗、屋顶等),以及防水、防腐、抗冻性所用的建筑材料或所采用的防护措施,应与要求的耐久性年限相适应,并在建筑物正常使用期间,定期检查和采取防护维修措施,以及达到确保耐久性年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