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机构工商设立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土地估价机构工商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
  2.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结尾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结尾宜称为事务所。
  3.土地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
  4.机构详细列明的营业范围中应包含土地评估、不动产评估、地产评估、地价评估。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