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按该区域土地因改变用途或进行土地开发,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额计算。土地增值收益率一般为10—30%。
土地增值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率
注:在实际操作中,如土地增值收益采用当地出让金标准,由于政府公布的出让金标准多为宗地最高出让年限的出让金,与评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须进行使用年限修正,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税费十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 ×[1-l/(1+土地还原率)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出让金×[1-l/(1+土地还原率)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1-l/(1+土地还原率)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由于土地取得费、税费、开发费、利息、利润一般结合土地面积表述,&&在出让金以楼面地价表示的地区(如广州)运用以上公式时,应特别注意将楼面地价转换为地面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