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权利状况的界定内容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土地权利状况的界定内容
  土地权利状况,说明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状况,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要说明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及宗地使用的特殊规定。对估价对象存在的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地上地下权等他项权利、相邻关系权利等要详加说明。
  包含内容:
  (1)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取得方式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租赁土地、以地作价人股、出资、授权经营土地等);
  (2)是否存在他项权利,若有需表述;
  (3)出让土地说明土地证证载使用年限&&(起止日)和剩余年限(估价基准日至截止日);
  (4)权属来源描述包括首次用地批文、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简单过程。宗地多时需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一览表;
  (5)土地证或权属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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