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实务:价格确定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价格确定的方法

  如两种方法求得地价相差幅度不大(一般不超过20一25%),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待估宗地最终结果。

  如两种方法求得地价相差幅度较大(幅度超过20―25%),说明每种方法地价增值或减值的原因,采用一种结果加权平均(但要说明每种方法结果权重的确定理由)作为待估宗地最终结果,或者取众数、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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