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实务:不同性质土地使用权的估价二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3、价值标准: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当前各种土地使用权形式中一种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体现其完全市场条件下应有的价值,所以估价应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

  4、估价方法及有关事项:

  应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但需要有一个完整的修正体系(内销、外销);可采用市场比较法,但要注意有的比较实例需要交易情况修正。另外,其成交价格的内涵可能与评估对象的价格内涵不一致。如,有的是熟地楼面价(或地面价),有的是出让金;可采用假设开发法,但其准确性依赖于对未来市场价格水平和供求的正确预测,忽视对市场状况的预测是错误的;可采用成本法作为辅助方法,但一般不赞成使用。

  5、注意事项:

  采用哪种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国家直接出让的方式(开发商尚未得到土地使用权)和补地价的方式(包括侨汇房、划拨土地上的别墅、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

  1、估价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估价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规定等关系密切,除需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外,还需执行针对划拨士地使用权管理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条例,如企业改制中的土地处理规定、外商投资的合资或合作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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