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30 共1页
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估协网站(http://www.creva.org.cn)
培训报名:环球职业教育在线
附:《关于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国土资办发[2008]57号 关于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 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省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铁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的;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的;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的;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考者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陆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估协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二)2008年6月20日前,报考人员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格、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学历证明或相关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报名。 (三)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同时受理市本级考生的报名,并负责审核市本级及县级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报名材料(审核后,将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退还考生),将本市(地)报考情况汇总后,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电子档案(U盘存放)、纸介质材料、地区考生名单(纸介质文件,见附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县级国土资源局将汇总的考生电子档案(U盘存放)及纸介质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部门。 三、考试科目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四、考试时间
2008年9月20日: |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 8:30―9:30 |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 10:30―12:00 | |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 14:30―17:00 | |
2008年9月21日: |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 9:00―11:30 |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 14:30―17:00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科目数 | 报名费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