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发布时间:2011-08-30 共1页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

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xrev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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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08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安排,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认真做好我省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工作 为了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省厅拟由土地利用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做好协助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等具体工作。 二、  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事宜 (一)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陕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sxreva.org.cn),均可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网上报名。 (二)2008年7月15日前,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2008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纲与部分资料可于报名时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购买。 五、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20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省物价局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考试费 七、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办公楼611房间 联系电话:029―87851060 联系人:谢梅   辛晓梅     附件: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复印有效)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档案号   报考科目   报名编号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出生年月  
籍贯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历 或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是否具有中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类型  
取得职称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 作 简 历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考区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3、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4、“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5、“报名编号”由各考区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6、“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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