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提出2007年12月竞得的南京市江宁区2007G104地块的退地申请。| 经区政府同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与新城创置签订关于解除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双方当初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解除,江宁分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城创置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中定金3540万元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江宁分局退还新城创置剩余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94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