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
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据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期发出《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范围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纲(2008年)》中做出规定(另作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独立的考区,考点设在省会城市,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考区考务工作。同时要求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组织报名,完成考试报名系统中和现场审核工作,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发放准考证等与考试有关的事项。
  《通知》明确了考试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强调了考试纪律。全国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职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系统。
  《通知》明确了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应试人员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师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
  据了解,“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各考区应抓紧设定各自报名开通时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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