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晒小麦致车祸麦主赔偿1万元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在公路上违法晒麦的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万元。
    今年6月12日,王某驾驶的一辆农用车行驶到县城郊某路段时,因避让在公路北侧晒的小麦,与相向而行的柳某所骑的三轮车相撞,致使柳某死亡,三轮车上的乘车人受伤,王某的农用车侧翻,两车均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麦主刘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柳某同时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王某已与柳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但麦主刘某并未赔偿。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律适用、证据效力及其他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双方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调解,最终麦主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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