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出决定,规定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撤消乌昌地区G312线地窝堡收费站、S102线乌鲁木齐至五家渠宣仁墩收费站和乌奎高速至吐乌高速连接线S114线上沙河收费站,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交通厅于2009年1月1日零点,如期撤销了三个收费站。为了认真贯彻好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定,交通厅党委做了量撤销收费站及人员安置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平稳过渡。二、坚持以人为本,立足自行消化的原则,全力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不留隐患。三、取消收费后,立即开通全部收费通行车道,择机拆除收费亭、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岛,及时对收费||广场进行清理修复。四、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调整和再利用工作,最限度地发挥好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五、尽快与自治区财政及乌昌财政部门工作对接,协调落实取消收费后公路养护费用补助资金等问题,确保补助资金如期足额落实。六、做好舆论引导,为新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投融资机制、加快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