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行高速公路“三秦通”记账卡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为方便公众出行,针对一些型运输企业以及有较高信誉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户,我省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又开通了记账消费模式,即以后通行高速公路可以“先消费、后结算”。

    记者昨日从省交通部门获悉,我省在发行高速公路非现金收费 “三秦通”储值卡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方便公众,此次又推出了记账消费模式(“三秦通”记账卡)。单位用户使用记账卡,可减少司机携带量现金出行,安全方便,财务资金管理可更加严格。

    记账卡可按旬(或月)结算通行费,用户需在每旬(或月)5个工作日前结清上旬(月)费用,取得通行费票据。结算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转账、委托付款等方式。用户可按约定结算期限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网(www.sx12122.com)查询上旬(月)需结算费用清单。同时可查询前6个月记账卡消费明细信息。持卡用户未按约定期限结算,将暂停该用户名下全部记账卡的使用。另外,对有不良记录和逾期未及时清算通行费的记账卡用户,将定期予以公布。

    为保证用卡安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将对用户资料严格保密,记账卡实行车卡绑定方式,即一车一卡,卡内记录车辆车牌号等信息,非合法用户不能够使用;同时,卡内设置日最消费限额,保证意外情况下用户账户的安全。对已挂失的、恶意伪造的、欠费的记账卡等实行黑名单管理。

    申办记账卡的单位用户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书等)后,经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后可领用记账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