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清洁生产问答(三十九)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39、企业如何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排放量协议?
  企业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排放量协议时,应遵循如下指导原则:
  (1)成效性:协议能体&&现可度量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结果;
  (2)可信性:协议各方有能力完成他们承担的职责;
  (3)透明度和责任:协议的所有成员对他们要承担的义务和要达到的表现做出公开的解释和说明;
  (4)效率:协议应不会让协议各方承担比使用其他方法达到同样资源利用率和环境效果更高的成本。
  根据上述原则,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排放量协议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协议成员高层官员的承诺。当协议成员单位的高级管理部门明确表示支持通过协议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时,自愿行为被证明是最有效的。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参与协议的高级管理部门书面签署要承担的义务。
  (2)明确的目标和可度量。协议包括切实的量化指标和期限。一旦标准、方针或指标得以使用,它们与协议目标的关联应该得到定期的检查。
  (3)明确作用和责任。协议应明确规定协议中所有成员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
  (4)公开报告。为使协议透明和可信,应该公布于众,并明确报告的内容、公布频率和地点。
  (5)确认结果。协议效果的确认,包括内部审核和第三&&方认证等。
  (6)激励措施与持续改进。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专业服务、经济手段等措施激励企业持续改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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