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清洁生产问答(三十七)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37、什么是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排放量协议?
  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排放量协议是指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达成并遵守取得节能、降耗、减污特定效果的协议。
  协议应为工业企业参与者规定清晰的、可测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效益目标,并包含有效的责任机制。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则通过推动信息交流来支持相关的协议并对协议行为(表现)进行监督,也可以包括提供激励措施,比如对好的表现进行公开承认和奖励,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这些企业的名称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引导公众、政府优先采购这些企业的产品等。企业则通过履行协议,节约了资源、减少了污染,提高了信誉,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1981年开始,发达国家就着力于开展政府与企业(组织)就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排放量进行多方协议,如美国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2月实施的预防污染的33/50计划。该计划是一项以美国环保局的污染预防政策和计划为基础的自愿的污染预防协议。旨在通过自愿的源削减,减少生产中使用的17种化学品和化合物的排放及厂外转移,使排放总量由1988年的14亿磅减少到1995年的7亿磅,减少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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