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清洁生产问答(三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34、为什么要制定并实施强制性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提出:“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目前,国内还没有制定和发布强制性产品和包装物的目录,但国家经贸委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强制性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将出台。
  制定与实施强制性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并影响人体健康;二是通过回收和综合利用,减少原材料的消耗,从而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提高资源再利用率,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强制性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所包含的内容,致有几类:
  一是有毒有害的废家电或电子产品,特别是那些含汞、镉、铬、砷等毒物的产品,如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
  二是含有危害全球环境的物质,如废旧家电、冷冻机、冰箱等中的氟利昂等;
  三是不回收将产生危险的物质,如报废汽车、报废农用车中的各类汽油、润滑油等;
  四是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各类医疗废弃物、包装物,以及含放射性的废弃物如勘测仪器等;
  五是常用包装物,主要由纸张、钢铁、木材、塑料或玻璃等物质构成。目前,我国的产品包装过度与不足并存。一方面,一些产品的包装不够,影响其形象和价值,这一问题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另一方面,一些产品包装过度,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包装物的价值不应超过产品的7%,而我国一些产品的包装物价值超过产品的20%,甚至更多,如月饼、高档食品等就是如此。过度包装造成资源的极浪费,应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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