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19 共1页
岩石应描述的内容及顺序是:名称、颜色、结构及构造特征、主要矿物成分、胶结物、坚固性、风化及完整程度,产状要素及岩脉特性等,对特殊性岩石尚应描述其遇酸反应及遇水反应情况等。
描述岩石名称时,应按岩石学定名,指出岩石的具体名称,如闪长岩、花岗岩等。如遇有两种矿物组成的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主要矿物在后定名,如云母石英片岩等。
岩石的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天然状态颜色及风干后的颜色。
描述岩石成分时,可只描述主要矿物成分。
应描述岩石的胶结物与沉积岩的胶结类型及岩石的结构构造特征。
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