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之无效合同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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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确认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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