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前言: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将于2012年5月26-27日举行,各地报名文件已经陆续发布,考生也已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百分百考试网校编辑团队为考生搜集整理备考资料供您学习使用。另外,百分百考试网校2012年监理工程师网络辅导课程正在招生,详情请查阅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
违约责任(了解)
(一)违约赔偿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保证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顺利实现,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1)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