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之委托任务工作范围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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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掌握)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三)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
  (四)设计费用
  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合同内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五)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
  可能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及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六)违约责任
  需要约定的内容,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明确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范本条款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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