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考生常见问题问答
特别提示:
考生应认真、仔细填写报名资料。因考生原因造成的报考资料填写错误,导致考试结果不被认可且考生在考试结果公示期间未反映此问题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1、网上报名的注意要点
答:网上报名注意要点有:
(1)注册、登陆
已参加过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和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的考生,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登录。其他考生需完成注册,方可登录报名。
(2)信息系统预审
信息预审是指系统对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照片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的初步审核。
①如果资料已经预审通过,原则上不允许考生再次修改已填写的资料及报考信息。
②若考生同时报考了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其中任何一个报考信息预审通过,则考生不能修改资料及报考信息。
③如果确因误操作等原因需要修改已预审通过资料的,请考生联系所在考区的省质监机构。
(3)身份证异常升位或变更
请按部质监局网页《考生身份证异常变更处理办法》执行。
(4)电子照片要求
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电子照片: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照,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30-50kb,尺寸为3.5厘米×4.5厘米。
2. 报考咨询
答:报名期间可向各省考试公告公布的联系电话咨询,也可咨询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010-85113181)。
3. 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答:现场审核时间由各省质监机构确定,详细安排见各省考试公告,各省网址见部质监局网页“全国省级质监机构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咨询电话及网址”。请考生务必确认报名所在考区的省质监机构现场审核时间、地点,按规定要求持《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前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所在省份在各地、市质监机构设有现场审核分点的,请咨询各省质监机构。
4. 网络报名的有效性
答:报考者在网上注册、填写相关报名资料并打印出报名表后,持相关资料到所在考区的省质监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考生,报名有效。
仅进行网络报名而未进行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无效。
5. 报名省份、审核省份和考试地点的关系
答:报名省份、审核省份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考生报名时应当谨慎确定参加考试的地点(省份),然后选择报名省份,后持打印出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省份报名点审核。
6.免考规定
答:参加2009年和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者,其合格科目可免考;持2002年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可免考《监理理论》科目(今后此种情况不再免考该科目)。
7.监理资格和报考科目对照
答:请参阅考试科目对照表:
原有 资格 |
报考 资格 |
公路工程考试科目 |
||||||
监理 理论 |
合同 管理 |
经济系列 |
工程系列 |
综合考试 |
||||
公路工程经济 |
道路桥梁 |
隧道工程 |
公路机电工程 |
|||||
部监理工程师 |
增 项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 工程师 |
|
|
已有公路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含试验检测监理专业、交通工程监理专业)者须报公路工程经济;已有经济系列专业(含合同管理)者须选报工程系列的1个相应科目 |
√ |
|||
增 项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02年底前省交通厅专业资格 |
监理工程师 |
|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无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资格 |
监理工程师 |
√ |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原有 资格 |
报考 资格 |
水运工程考试科目 |
|
|||||||||||||||||
监理理论 |
合同管理 |
经济系列 |
工程系列 |
综合考试 |
|
|||||||||||||||
水运工程经济 |
港口工程 |
航道工程 |
水运机电工程 |
|
||||||||||||||||
部监理工程师 |
增 项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
|
已有水运工程系列专业(注2)者须报水运工程经济;已有经济系列专业(含合同管理)者须选报工程系列的1个相应科目 |
√ |
|
||||||||||||||
增 项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02年底前省交通厅专业资格 |
监理工程师 |
|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无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资格 |
监理工程师 |
√ |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
只选1个相应科目 |
|
|
|||||||||||||||
|
|
|
|
|
|
|
|
|
|
|
||||||||||
注:1.打√的为必考科目,参加2009年、2010年考试的合格科目可免考。
2.已有水运工程系列专业是指交基发[1996]29号文所列的水运工程各监理专业。
8. 报考条件
答:报考者可在本人所在单位、服务的监理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4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报考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含)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者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含)以上。
9. 考试时间安排
答:本次考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14日-16日,详见下表。
|
10月14日(周五) |
10月15日(周六) |
10月16日(周日) |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4:30-17:30 |
|
公路 工程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水运 工程 |
监理理论 |
水运工程经济 |
合同管理 |
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水运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10.纲及复习教材的购买方式
答:本次纲仍使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纲(2010年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新增加的参考书目见《关于组织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的通知》(质监公字[2011] 5号)附件2。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参考书在大纲中已列明,一般可在各地交通书店购买(详见部质监局网页“考试用书购买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