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考试介绍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附: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报名时间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将安排在当年的4—6月份进行(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细信息请随时关注百分百考试网。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附: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原专业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建筑工程(合并)

 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合并)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机电工程(合并)

 电力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附: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考试分两天进行。
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22、23日。

    各科目时间安排是: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后由各地人事考试主管部门陆续对外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百分百考试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点击查看>>>

合格标准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

均为160

均为96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