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公布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7 号)要求,现将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分 |
60 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分 |
78 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 分 |
96 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机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