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2转发《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6 共1页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做好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11月6日前,报送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要按照建市施函【2012】80号文件要求对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要认真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本市《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附件二)与《     市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三)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安强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  

附件:1、《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

         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

      2、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3、     市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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