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7 共1页
关于发放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发证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发放,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时间和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 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由于市政工程专业证书国家未发到省里,因此不能同时发放,待证书到省里后另行通知发证时间。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领证注意事项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