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2013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部分专业)办理

发布时间:2014-04-10 共1页

各有关单位、广大考生: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部分专业)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一级建造师的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5个专业(其他专业证书省厅尚未发放)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证书办理 
  (一)办证时间:2014年4 月 10日- 4月 16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证地点:开发区考试培训中心(北江支路58号101房间) 
  (三)办证需上交材料: 
  1、《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可直接打印使用,"所在单位意见" 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与准考证同底版( 或相近) 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一寸、二寸各一张,一寸的贴于"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的背面写上名字,办理证书时用); 
  3、准考证(无准考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电子版《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后用U盘拷贝,无需打印,复核后U盘予以退还)。 
  附件:1.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部分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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