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14-07-01 共1页

关于发放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明天开始发放(7月1日)。考试合格人员按照2014年6月12日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证书领取方式: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样本:

  

2013年内蒙古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

 

  遗失证书如何补办: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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