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部分专业)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0 共1页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5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一级建造师的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5个专业(其他专业证书省厅尚未发放)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经济
60
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78分
均为13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专业工程
2.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96分
均为160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4月8日-4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

  1.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部分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3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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