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5 共1页
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沪人考[2014]66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 2014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 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61969089。
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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