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设备风险承担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五)设备风险承担
    所谓风险,是指设备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损失。一般情况下,设备损失、灭失的危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责,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设备涉及运输的,自设备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设备风险由出卖人转移于买受人。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设备不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设备工程毁损、灭失的危险。
    出卖人依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设备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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