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管理
1.注意对工程变更条款的合同分析
对工程变更条款的合同分析应特别注意: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业主常常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工艺的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条文规定比较含糊或设计不详细,则容易产生争执。但是,如果这种认可权超过合同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承包商应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进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此外,与业主、与总(分)包之间的任何书面信件、报告、指令等都应经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任何变更都在控制中,不会出现合同问题。
2.促成工程师提前作出工程变更
在实际工作,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的损失。常有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施工停止,承包商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谈决议;另一种现象是变更指令不能迅速作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的返工损失。这就要求变更程序尽量快捷,,故即使仅从自身出发,承包商也应尽早发现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种种迹象,尽可能促使工程师提前作出工程变更。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进行变更,首先应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再进行变更。否则,承包商可能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且会带来麻烦。
3.对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应进行识别
特别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对已收到的变更指令,特别对重的变更指令或在图纸上作出的修改意见,应予以核实。对超出工程师权限范围的变更,应要求工程师出具业主的书面批准文件。对涉及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变更,必须有业主的书面指令、认可或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
4.迅速、全面落实变史指令
变更指令作出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承包商应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例如有关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一直反映和包容最新的变更。承包商应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的问题作解释和制定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实际工程中,这方面问题常常很多。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签订不一样,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变更时间紧,难以详细地计划和分析,使责任落实不全面,容易造成计划、安排、协调方面的漏洞,引起混乱,导致损失。而这个损失往往被认为是承包商管理失误造成的,难以得到补偿。因此,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
5.分析工程变史的影响
合同变更是索赔机会,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它的索赔处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就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以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和索赔的证据。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前最好事先能就价款及工程的谈判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在商讨变更、签订变更协议过程中,承包商最好提出变更补偿问题,在变更执行前就应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方法、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补偿款的支付时间等。
但事实上,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间存在时间上的矛盾性。所以,应特别注意这样的情况,工程师先发出变更指令要求承包商执行,但价格谈判及工期谈判迟迟达不成协议,或业主对承包商的补偿要求不批准,此时承包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1)控制(即拖延)施工进度,等待变更谈判结果,这样不仅损失较小,而且谈判回旋余地较。
2)争取以点工或按承包商的实际费用支出计算费用补偿,如采取成本加酬金方法,这样避免价格谈判中的争执。
3)应有完整的变更实施记录和照片,请业主、工程师签字,为索赔作准备。在工程变更中,特别应注意因变更造成返工、停工、窝工、修改计划等引起的损失,注意这方面证据的收集。在变更谈判中应对此进行商谈,保留索赔权。在实际工程中,人们常常会忽视这些损失证据的收集,而最后提出索赔报告时往往因举证和验证困难而被对方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