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机构的设备分为大型医用设备和基本医疗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又分为甲、乙两类。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后,本市医疗机构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管理将有统一规范,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由卫生部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审核;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由市卫生局负责;基本医疗设备配置要经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对设备配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配置。 σ 据悉,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分为配置管理、购置管理、使用监管和更新、报废管理四个基本环节。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配置、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封停设备等处理。在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停止该医疗机构一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