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为了认识和掌握土地资源状况及其变化规律,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制定有关土地政策,实现土地科学管理而依法建立的统计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统计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规章制定的。土地统计制度包括对土地进行统计的有关规定、办法;土地统计调查制度;土地统计信息整理分析制度;土地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动态监测制度;土地统计培训制度;土地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土地统计信息现代化管理建设等。
土地统计制度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特点。土地统计调查表及其项目、内容和表式的设计,必须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编制、发布。鉴于土地总面积的稳定性和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统计调查必须以规定的程序和测绘技术为手段,从调查图件上获取统计原始数据,这是填报土地统计调查表的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对于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以及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土地统计资料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