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体现平等协商和团结和睦的精神。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既可以是协议分割,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以后,共同共有关系消灭。
针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91、92条分别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例题: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来
源: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答案:A
解析:我国经修正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土地登记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