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共有相关知识(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三)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分割
  由于各共有人可随时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因此,各共有人也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在下列情形下,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不能分割。
  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所有人。
  例题: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2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
  A.乙
  B.乙与丙
  C.丁
  D.甲父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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