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共有相关知识(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第四节共有
  一、概念(掌握)
  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单独所有是指一人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意味着共有是多个所有权;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不过是由多人享有。
  2.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共有物是特定的。共有物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被分割前,各共有人不能对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
  3.在内容方面各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按平等原则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有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须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并由全体共有人协商。
  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它仅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二、按份共有(熟悉)
  (一)概念和特征  按份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是共有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形态。
  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2.按份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并且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它并不以团体的结合关系为前提
  3.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即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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