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所有权的取得(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来源:
  能引起善意取得实际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必须是动产的占有人。如果让与人不是动产的占有人,便缺乏占有的公信力。  
  3.让与人必须是无权处分人。  
  4.受让人受让动产的占有。  
  5.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网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具备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最基本的法律效果在于,善意取得一旦具备构成要件,受让人即取得动产所有权。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财产时起,受让人便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受让人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让与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时,原所有人可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如果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的所得,也应返还原所有人。  
  (四)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目前的立法未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处理善意取得问题的重要和明确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  
  我国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非法处分共有财产的情况,将让与人限定为动产的非所有权人和部分共有人,将善意取得的方式限于有偿取得。
  (&*土地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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