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三、抵押权登记(熟悉)
  设定抵押权,必须办理登记。抵押权的标的必须为已办理登记或依法能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58、61和67条规定,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42条规定了抵押物登记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60条规定)。如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已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可确认其登记的效力;
  3)以林木登记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例题: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
  答案:A  
  解析:《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58、61和67条规定,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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