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概念和特征(掌握)
  如上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基本的规定。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组织,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和水面。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约定。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承包合同而不是法律规定。
  例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和水面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承包合同约定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承包合同
  E.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法律规定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依据承包合同而不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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