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后,只有通过义务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才能使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担保的目的正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担保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2.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3.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例题:下列不是合同担保特征的是( )。
A.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B.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 C.合同担保具有平等性
D.合同担保不具有从属性
答案:D 解析: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二、合同担保的形式
虽然合同的担保可以由当事人自愿设立,但是合同担保的方式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只能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担保形式加以选择。法定的担保方式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
(一)人的担保
所谓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也称为保证担保。人的担保也要通过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来设立。其效力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这就等于扩大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财产的范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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