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了解)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不仅都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且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己方的权利正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又正是己方的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又被称为对待给付的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双务合同的运用是大量存在的,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负有将出卖物交付给买方所有的义务,卖方同时享有请求买方交付价款的权利;与此相对应,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方也同时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卖物归其所有的权利。
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借用人一方只有义务,即按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并按期归还借用物,除此之外,借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出借人则只享有请求借用人按期返还借用物的权利,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在取得权利或让与权利时有无相应的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取得权利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当事人所支付的代价必须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如支付一定的货币,给付一定的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最典型的法律形式,直接体现等价有偿的特点,在实践中被广泛的应用。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根据合同取得权利或利益时不必支付代价的合同,或者说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给予对方某种权利或利益而不取得而且也无权取得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无偿合同中并不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在实践中的应用不如有偿合同那样广泛。
(**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