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时效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一)时效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时效的法律效果,无论是导致权利取得,还是引起权利消灭,均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根据。因此,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二)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意思表示而约定排除时效的适用,或改变时效的期间及其效力。当事人关于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事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无效。但须注意的是,当时效发生法律效果后,当事人放弃时效产生的利益,则是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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