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土地监察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土地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这是土地监察的重要特点之一。
(3)土地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4)土地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