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在2月25日-3月16日登陆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www.lcks.com.cn)进行报名,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3月9日-3月17日到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事局窗口办理审核、确认、缴费手续。联系电话:0635-8902620。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14日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八、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将以下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姚佳采集者退散

  电话:(010)59194907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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