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