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第四节 土地登记代理成果及其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成果的内容
土地登记代理的成果内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在土地登记代理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通常情况下,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内容,成果的内容也不同。
(一)代理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对于代理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的情况,其成果内容应是向委托方提供的办理土地登记后的规范的土地证书。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土地证书的内容不仅应符合委托方的要求,还要符合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
(二)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对于代理收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其成果主要为收集、整理后的有关资料,以及根据已收集资料的作出的对土地权属来源情况的推断分析报告。报告中应根据资料情况,作出土地权属来源的推断结论以及推断分析的依据,以供委托人参考。
(三)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受土地权利人的委托,土地登记代理人可以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土地登记代理的成果除为权利人收集、查询有关资料外,还包括为委托人提供解决权属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案以及为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权属来源资料、地籍资料(如宗地图、地籍调查情况等)。土地登记代理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地查勘、代理指界、地籍测量等,协助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对于能解决的,其成果主要为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后的权属状况、产权认定结果以及解决后的地籍资料、宗地图等;对于尚未解决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未来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可以是口头咨询报告,也可以是书面报告。
(四)代理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对于代理查询土地登记资料的情况,其成果内容应为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具体的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可以是土地登记卡、宗地图等;如受具有查询原始凭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查询结果可以是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地籍图等原始凭证。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查询的结果可以抄录或复制,并要求加盖土地登记机关的鉴证公章,以保证查询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首页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