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公布结果和归档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公布出让结果

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资料归档

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用地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应归档的宗地出让资料包括: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2)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

(3)宗地评估资料;

(4)宗地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记录;

(5)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6)宗地出让方案批复文件;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外语学习

(8)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过程的记录资料

(9)《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结果公布资料

(11)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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